自国土资源部发文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后,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仍然沿用原来的老办法或者变相采用其他办法,其备案的实质没有改变,一些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对如何办理地灾评估备案也存在错误认识。这反映出当前地灾评估后续管理存在监管盲区,也给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笔者认为,建立以资质和项目备案为抓手的评估属地监管机制,是地灾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取消后,国土资源部门对内理顺管理机制、对外加强评估管理的可行措施。构建这一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以2005年7月1日施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建立的资质和项目备案制度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由备案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后的评估具体监管,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抽查指导评估管理工作的属地监管机制。
以资质和项目备案为抓手的评估属地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首先是审核备案项目。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管理办法》,评估单位要在项目签订后及时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从2005年起,项目备案这项工作一直按照项目属地备案原则进行,即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到本县(区)范围内开展的评估项目和评估单位资质进行备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跨县的项目进行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对跨市的项目进行备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项目和资质备案后,意味着国土资源部门知道了本地启动了评估项目,掌握了评估项目信息,为评估监管奠定了基础。这也是评估属地监管机制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监管评估活动并规范专家评审。项目和资质备案后,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为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同时,专家评审工作要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评审专家的构成应得到国土资源部门认可。评估专家应当实行本单位回避原则,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应作为本单位报告的评审专家。
再次,在监督报告质量的同时要做好地灾防治措施的监督落实。评估报告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评估工作的成败。为了更好地监督评估报告质量,一方面要加强评估过程管理与专家评审;另一方面是对评估报告质量进行细化分级。在这一环节,评估单位要及时将评估报告同步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而国土资源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做好地灾防治措施落实,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
最后, 按照项目属地备案管理后,还要保持信息衔接畅通。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信息月报告制度,每月将本地区所有评估项目的情况层层向上进行报告,并将评估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其中,月报告内容中对评估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的情况是重要的一项,包括县国土资源局对评估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评估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查的情况,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一级评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二级评估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抽查、监督的情况,都不能缺少。做好这项工作是建立奖惩制度的基础,国土资源部门对评估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管理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以项目备案为抓手的评估属地监管制度正在陕西进行探索并逐步完善。笔者认为,在中央简政放权和国土资源部精简审批事项背景下,以项目备案为抓手的评估属地监管机制是对原有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完善,并没有增加新的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而是将原来单一的项目属地备案行为深化为对项目的全程监管,实现了程序上的完善,内容上的细化,规则上的规范。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王雁林)